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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  关于案件撤诉问题,在此重新进行明确  (http://149.88.75.133:27015:27015/dispbbs.asp?boardid=39&id=2305723)

--  作者:Ka_LuoTe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06:00
--  关于案件撤诉问题,在此重新进行明确
鉴于近期出现了一些版主在处理滥权事件时,PM了被告,还进行随意撤诉的现象,而且撤诉的非原告本人,而是被告。

曾经在这个问题上,JK是发过火的,但是因为年代久远   那个帖子也肯定是找不到了

就现在的这种受理案件随意撤诉现象是谁带起来的,现在也不得而知


即今日起,以以上案件为反面典型,重新明文规定:

OP滥权投诉帖只有在受理帖子之前,即——版主PM被告之前,方可由原告本人以公开回复帖子、编辑主帖以及另行开帖的方式,进行撤诉。其他情况下一律不准撤诉!

坚决不能助长这类把投诉区当菜市场的不良风气,否则投诉区就乱了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5-10-8 20:39:23编辑过]

--  作者:l970190689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11:00
--  
V587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
--  作者:97Club_233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17:00
--  

正理!


--  作者:JJCC_HO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18:00
--  
也就是说在投诉区版主PM被告之前是可以撤案的 但是在PM过后(也就是投诉区版主开始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)就不能撤案了 对吧!
--  作者:doudingyueyu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22:00
--  
没错


--  作者:Ka_LuoTe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23:00
--  
以下是引用JJCC_HO在2015-10-4 8:18:00的发言:
也就是说在投诉区版主PM被告之前是可以撤案的  但是在PM过后(也就是投诉区版主开始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)就不能撤案了  对吧!  



--  作者:hei_YI_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8:45:00
--  
 好的。
--  作者:So_Mo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9:03:00
--  

已经懂得了,记得了

意思就是4楼说的那样吧


--  作者:A_Jiao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9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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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 小米好公正 有你在某人就不能为所欲为了
--  作者:Smlie_Kz
--  发布时间:2015-10-04 9:2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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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顶了